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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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苍 | |
|---|---|
|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泰和县 |
| 字号 | 字承表 |
| 出生 | 宣德九年甲寅六月十三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刘氏 |
| 出身 | |
| |
萧苍(1434年—?),字承表,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天顺三年(1459年)举己卯科江西乡试第十四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会试第一百五十四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三年(1467年)九月授南京试监察御史[1],四年十二月实授,十三年四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因征荔浦等处猺贼有功,二十年十一月升俸一级[2]。弘治元年(1488年)闰正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3]。
家族[编辑]
曾祖萧子文。祖父萧伯器。父萧崇襄。母康氏。永感下。兄承欢、承济、承俊[4]。
佚事[编辑]
《双槐岁钞》载其萧苍任佥事期间,录囚惠州府,受贿为死囚开脱,被长乐县(今五华县)知县黄瑜坚拒之事[5]。
参考[编辑]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六》:成化三年九月,授理刑进士方昇、黎福、吴文元、杨守随、张进禄、戴缙、王濬、程宏、张玮、刘仁、魏秉、王宾、张杰、林诚、董韬、翟庭蕙、王继、戴用、陈惠、王相、萧苍、李锦、监生马进、申刚、刘谦、陈廷玉、毛存诚、彭颀为两京试监察御史。
- ^ 《广东通志》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十》:弘治元年闰正月丙子 升致仕浙江道监察御史强珍、南京刑部员外郎林俊、广西按察司佥事萧苍,俱为按察司副使:珍,山东;俊、苍,云南。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
- ^ 《双槐岁钞·附录四》:成化壬辰豪民黄新恃富杀人上司以其无尸欲出之公默祷于神忽有大蚱蜢折左股入砚池而毙公呼新谓曰汝折其右足埋黑水塘中人告我矣新遂惊骇输服遂得尸人呼天诛强暴有此应也未几萧佥事苍录囚至惠州受新银三百两欲以为疑狱公坚不肯争曰供证明白尸既获矣又何疑焉苍不得已假作行提官吏对证乃再勘结里排邻曲俱各证新情真罪当始书决单新遂弃市公即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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