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淳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柳淳(1434年—?),字文粹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天顺六年(146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第六十七名举人,成化二年(1466年)中式丙戌科会试第二百四十五名,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授行人,八年三月擢授监察御史,十五年四月复除云南道,十八年巡按湖广,二十年九月升贵州副使,弘治四年(1491年)三月升山东按察使,七年三月升山东右布政使[1]

家族[编辑]

曾祖柳德懋;祖父柳镛;父柳琼。母袁氏。具庆下。娶范氏[2]

参考[编辑]

  1.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四》:弘治九年六月,山东右布政使柳淳先为御史时,与同乡人羽林前卫军余马寿往来,后至山东,寿往谒之,因言欲还原籍,淳遂附银百两、皮甲一副,令寄其家。寿以甲献都指挥丁全,诈为中贵所遗,又以事嘱副使赵鹤龄,全与鹤龄皆原馈之。又与奸民刘纪、马钦伪称中贵家人,同往青莱等处,淳与全遣人送之,所至索馈饩夫马,而知府童柷杜源赠遗尤厚。后为东厂发其事,下巡按御史王表案问,时鹤龄已升按察使,仍在山东,表奏淳等所遗之物皆已出,非科敛于民;鹤龄虽听嘱,法亦无枉,俱应赎杖还职,刑部覆奏,从之。
  2.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