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 余金 | |
|---|---|
|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 籍贯 | 四川成都府内江县 |
| 出生 | 十二月十六日 |
| 配偶 | 娶洪氏 |
| 出身 | |
| |
余金(1430年—1489年),字贡之,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医籍,治《诗经》,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十二月十六日生,行一,由国子生中式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四川乡试第五十六名举人,年三十七岁中式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二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进士[1]。
成化六年,授长洲县知县,在任期间治理严政廉明[2]。成化十年,召入都察院理,十一年七月实授南京贵州道监察御史[3]。十八年九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礼科给事中刘允中查盘宁夏仓粮,亏损数多,二十二年十一月巡抚宁夏都御史崔让停俸三月,佥事余金等下狱,后复职。弘治二年(1489年)升陕西副使,四年丁忧归。
家族[编辑]
曾祖余朝卿;祖余道昇;父余纲;母吴氏。具庆下。弟余玉(景泰丙子贡士);山;泉;琳;玠;瑄。
参考资料[编辑]
- ^ 《成化二年丙戌科进士登科录》
- ^ 《寓圃杂记》:余金,字贡之,成都人。成化年为江苏长洲令。郡中权豪棋布,请托无虚日,公一切拒绝。曰:“吾宁不作官,决不能受其使令也。”县当要冲,而繁华甲天下。达官贵使过者,旁务纷杂。旧例必设宴迎劳,公皆罢去,鱼肉一饭,欢然而别。其子弟随侍者,”训饬防范甚严,不得辄至中门。夫人洪氏在县凡五年,惟织纴供公之裳服,机抒之声时闻于外。虽同寮吏卒皆不得见。
- ^ 《长洲县志》(卷三):余金,字贡之,内江人,进士,六年任。胥缘刀笔为奸利,得深贼者论之,其治益蒸蒸。民相告言罪,辄得其情。或诣他所妄诋曰:“而有神明,令敢尔耶?”岁徭数千家,皆默记之。不待案籍为差其上下,迄无敢喧。尝见几有画素,少子偶购之,悉取焚弃。十年,召为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