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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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相(1457年—?年),字元鼎,顺天府大兴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早年出身儒士,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顺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九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联捷戊戌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七名。殿试进士第二甲第二十一名。历官刑部员外郎,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坐事下狱,降调外任[1],为陕西商州知州。九年三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十五年九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参议。正德三年(1508年)正月考察去职。

家族[编辑]

曾祖父蔡亮。祖父蔡润,曾任封工部郎中。父亲蔡志,曾任右参政。母屠氏,封宜人。重庆下。娶杨氏[2]

参考[编辑]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调刑部郎中车霆等十四人于外任,刑部诸司隶卒故多各处逃民,冒名为之,诈取狱囚财物,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缉事者发其事,于是郎中车霆、陈章、员外郎蔡相陈宣郁容、主事朱仪侯直仲本张恺姚文灏张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缵俱以防闲不严下狱,并鞫之,都察院拟各赎杖还职。 上命发隶卒边远充军,霆等俱免罚赎,各调外任,霆调为真定府同知,相为商州知州,宣为夷陵州知州,容、仪、直、本、恺、文灏、景琦、清、充嗣、缵俱府通判。时章已升湖广按察司副使,诏依原品亦调为府同知。初缉事诸校尉多有以私事属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议者惜之。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