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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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琬(1445年—1501年),字仲廉,广西桂林府全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广西乡试第五名举人,十四年(147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九十五名,二甲第四十二名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二十一年(1485年)十二月升通政使司右参议,二十二年(1486年)十月升左参议,二十三年(1487年)五月升右通政,同年九月明孝宗继位后被论劾,弘治元年(1488年)丁母忧,服阕,四年(1491年)十一月起复原职,五年(1492年)五月升左通政,六年(1493年)丁父忧,赐其父祭葬,服阕,九年(1496年)起复原职,十一年(1498年)闰十一月升工部右侍郎,管易州山厂,曾上疏十项措施善用国家支出,十四年(1501年)五月二十一日卒于官,赐祭葬[1]。
家族[编辑]
曾祖陈民秀;祖父陈朴,贡士;父陈表。母蒋氏。具庆下。从弟陈瑶(成化八年进士)[2],弟陈璲(成化十九年举人)、陈瑛。陈璲子陈邦偁,陈瑛子陈邦脩。
参考文献[编辑]
- 《广西通志》卷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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