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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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春 | |
|---|---|
| 大明应天府府尹 |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尉氏县军籍 |
| 出生 | 正统九年甲子三月初四日 |
| 逝世 | 正德十二年五月 |
| 配偶 | 娶任氏,封宜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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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1444年—1517年),字一元,河南开封府尉氏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早年出身国子生,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河南乡试第四十六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三百二十八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五十四名。拜户部主事,历署郎中事员外郎。丁外艰。服阕,实授郎中,寻升知巩昌府。弘治十八年(1505年)二月升贵州右参政[1],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升广西右布政使,四年六月转本司左布政使,在广右颇以老迈龙钟废事。五年九月升应天府府尹,六月正月京察得老疾,十二月被科道官员孙祯、吴祺等劾其售卖楠木,谄事焦芳,黩货求进,七年二月乞致仕。正德十二年五月卒,年七十四[2][3]。
家族[编辑]
曾祖父孙恩。祖父孙贞,曾任运司判官。父亲孙瑛。母马氏,继母王氏。重庆下。兄孙泰(县主簿)、弟孙秦[4]。
一子孙绳武,孙子孙兰、孙芷。
参考[编辑]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弘治十八年二月,升工部郎中倪阜、河南按察司副使崔文奎、甘肃行太仆寺卿郭绅俱为布政司左参政,云南左参议郭绪、湖广荆州府知府吴彦华、四川顺庆府知府沈林、保宁府知府姜洪、陕西巩昌府知府孙春俱为右参政,阜山东;文奎山西;绅、春贵州;彦华、绪四川;林、洪云南。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九》:正德十二年五月,致仕应天府府尹孙春卒。春字一元,河南尉氏县人,成化戊戌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升陕西巩昌府知府。久之,擢贵州右参政,进广西右布政使,转左布政使,寻升应天府府尹。正德癸酉致仕,至是卒,赐祭葬如例。春居官无赫赫声,在广右颇以龙钟废事,在应天,言者劾其黩货求进,竟坐是以去,时论鄙之。
- ^ 《尉氏县志》卷五:侯观《大明嘉议大夫应天府尹孙公合葬志铭》
正德丁丑九月二十日,致仕应天府尹孙公卒。讣闻,天子遣官祭,敕有司营圹。其子绳祖抵京师请予铭,将葬公于尉氏柏岗之原,举公配宜人任氏合葬焉。绳祖持状茕然蹐门,予读之哀。呜呼!予与公同年举进士,及今四十余年,诸同年沦落殆尽,而公复已矣,可哀也!
夫孙氏为尉氏望族,曾大父讳恩,不仕。大父讳贞,为两淮运判。父讳瑛,以公贵,封户部主事,赠署郎中事员外郎。母马氏再赠宜人。
公讳春,字一元。生有异质,为诸生、开封郡庠。性刚直寡合,独嗜学不倦。成化乙酉领乡荐,戊戌举进士。拜户部主事,历署郎中事员外郎。丁外艰。服阕,实授郎中,寻升知巩昌府。巩昌地邻番族,职无不举。副使王云凤、御史王凯,奏公“仁爱如廉范,劝课如龚遂,抚字如阳城,清直如包拯。”巡抚都御史周公季麟、督节都御史李公䍁,各奏公“政绩伟异”。给白金、彩币以旌。任将满,升贵州左参政。奉敕提督粮储三载,升广西右布政使,寻转左布政使。御史陶煦言公“事体练达,才识老成”。复将三载,升应天府尹。岁余,言官误劾公“尝媚大臣,市楠木”。公具疏白事始末,遂恳乞致仕。时年已六十九矣。径还汴,治城南草堂,集诸耆英,日巾车觞咏,间课二孙为乐。其精明刚大之气,老益不灭云。平生不蓄姬妾,止一子即绳武,为宜人任氏出。自宜人卒,遂鳏居十余年以终,盖宜人于公有相知之道焉。任氏,祥符族也。公生于正统甲子三月四日,寿七十有四。宜人生于正统丁卯三月十一日,卒于正德丙寅二月十四日,寿六十。子绳武娶李氏,继娶徐氏。孙男二:长兰,娶和氏;次芷,聘谷氏。孙女一,适宣武卫指挥王宝。曾孙男二,玄住、玄保尚幼。合葬以嘉靖癸未四月一日。铭曰:
赋直而清,履素而贞。宦久而亨,卒完厥名。维国之桢,郁哉佳城。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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