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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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本
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
籍贯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
字号字与立
出生天顺八年(1464年)十一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赵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仲本(1464年—?年),字与立,太医院医籍,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二年己酉科顺天府乡试第一百十四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二名,二甲第二十三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五年九月以事下狱,贬府通判[3],迁严州府同知,十三年正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丁忧服阕,十七年十月复除河南佥事,正德二年(1507年)十二月升陕西副使,四年十二月官至陕西按察使。五年八月以刘瑾之党降三级,降调两浙盐运司同知。

家族[编辑]

曾祖仲恭;祖父仲旺,赠尚宝司御;父仲兰,太医院院使。母杨氏(封宜人)。重庆下[4]。弟仲棐(礼部主事)。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调刑部郎中车霆等十四人于外任,刑部诸司隶卒故多各处逃民,冒名为之,诈取狱囚财物,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缉事者发其事,于是郎中车霆、陈章、员外郎蔡相陈宣郁容、主事朱仪侯直仲本张恺姚文灏张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缵俱以防闲不严下狱,并鞫之,都察院拟各赎杖还职。 上命发隶卒边远充军,霆等俱免罚赎,各调外任,霆调为真定府同知,相为商州知州,宣为夷陵州知州,容、仪、直、本、恺、文灏、景琦、清、充嗣、缵俱府通判。时章已升湖广按察司副使,诏依原品亦调为府同知。初缉事诸校尉多有以私事属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议者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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