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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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琬(1445年—1529年),本姓高,字德资,号仰峰。江西宜春县人,明朝官员。官至副都御史。
生平[编辑]
早年出身国子生,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江西乡试第八十四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十九名。任松阳知县,调上海县,修整学宫,政绩卓著,弘治四年(1491年)二月升任南京贵州道御史[1],出知松江府。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调任湖广,四年二月升湖广右布政使,八月转浙江左布政使,六年(1511年)十一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等处。[2]家居十五年,嘉靖八年己丑三月一日卒于家,年八十五。
家族[编辑]
本姓高,原籍安成县笪桥,有高隆来家宜春,与中表刘以文厚善,以文无嗣,隆以次子原亨嗣之,即刘琬之祖父。曾祖父刘以文。祖父刘原亨。父亲刘仕忠,曾任县丞[3]。刘琬元配戚氏、继王氏皆赠封淑人,四子:高祉(嘉靖元年举人)、高祚、高祐。
参考文献[编辑]
- 严嵩《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高公墓志铭》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八》:弘治四年二月癸亥,实授南京都察院理刑知县、行人等官:马炳然、周津、万祥、刘琬、王和、陈铨、郭珠、周昂为南京监察御史,炳然福建道;津河南道;祥陕西道;琬、和贵州道;铨陕西道;珠、昂山西道。
- ^ 《上海县志·卷十四·名宦》页十五:刘琬,字德资,江西宜春人。成化十四年进士。由松阳县调补。奏以余粮编银雇夫,积关税羡余葺学舍,综理周密,发奸摘伏,不谢劳勚,终其任,无敢干以私者。入为南御史,出知松江府。凡所兴革,务为久长,表贞节忠孝,躬先俭约,旧俗一新。终副都御史。(琬本姓高,子祉,嘉靖壬午领乡荐,疏请复姓)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相关条目[编辑]
| 官衔 | ||
|---|---|---|
| 前任: 李楘 |
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知县 成化十九年(1483年)上任 |
继任: 李鸾 |
| 前任: 陈让 |
南直隶松江府知府 弘治十二年(1499年)上任 |
继任: 金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