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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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缵
大明
籍贯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出生五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朱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陶缵(1459年—?),字述之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六十四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五名,二甲第八十六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以防闲不严下狱,降调府通判[3]

家族[编辑]

曾祖陶士贤;祖父陶诚;父陶恂,母杨氏。慈侍下[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调刑部郎中车霆等十四人于外任,刑部诸司隶卒故多各处逃民,冒名为之,诈取狱囚财物,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缉事者发其事,于是郎中车霆、陈章、员外郎蔡相陈宣郁容、主事朱仪侯直仲本张恺姚文灏张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缵俱以防闲不严下狱,并鞫之,都察院拟各赎杖还职。 上命发隶卒边远充军,霆等俱免罚赎,各调外任,霆调为真定府同知,相为商州知州,宣为夷陵州知州,容、仪、直、本、恺、文灏、景琦、清、充嗣、缵俱府通判。时章已升湖广按察司副使,诏依原品亦调为府同知。初缉事诸校尉多有以私事属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议者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