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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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奇 | |
|---|---|
| 大明四川顺庆府知府 |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咸宁县 |
| 字号 | 字士常 |
| 出生 | 生年不详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出身 | |
| |
孟奇(?—?),字士常,号鲁峪,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陕西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会试第347名,三甲84名进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十五年十月授户科给事中[1]。世宗即位,弹劾辽东镇守太监于喜前在宣府侵盗官银,克减军饷,贿通钱宁,于喜被发配充明孝陵净军。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升本科右给事中,曾因儿子孟庄与秦王府宗室发生争殴而被逮问[2]。后起兵科右给事中,六年五月升户科左,世宗下令科道官互相纠劾,七月降二级调外任。历官濬县知县[3]、潞安府同知、叙州府知府。官至四川顺庆府知府[4]。[5]
参考资料[编辑]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二》:正德十五年冬十月壬寅,以行人孟奇、夏言、顾济、知县徐景嵩、底蕴、进士胡汭、陈江、鲁纶为给事中,奇、景嵩户科;蕴礼科;言兵科;济刑科;汭工科;江南京户科;纶南京兵科。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四》:嘉靖五年五月,先是秦府镇国将军诚漂其子辅国将军秉<娔缔@>与致仕给事中孟奇子侄路遇争殴,诚漂奏奇恃势暴横,故纵子弟欺殴宗室,及诸不法,事下抚按官会勘,久不报。漂复具奏,词连按察使袁摈。 上敕司礼右少监萧洪及刑部郎中刘士奇、锦衣千户王诏会抚按官报论,孟奇亦听逮问。已,各官勘报:诚漂所奏俱妄,而其父子兄弟相率为非,罪恶颇著。上特宥漂,敕秦王戒饬之。
- ^ “孟奇咸宁进士八年任官至叙州知府”,《大名府志》
- ^ 康熙《顺庆府志》
- ^ “孟奇,字士常,陕西咸宁人。正德九年进士,由行人选户科给事中,仕终四川顺庆府知府,免归”,《明人传记资料索引》2993
| 官衔 | ||
|---|---|---|
| 前任: 钱士聪 |
明朝濬县知县 嘉靖八年-嘉靖九年 |
继任: 邢如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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