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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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1480年—1547年),字师召,号练溪,直隶丹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进士。授桐庐县知县,调任金华县,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广东道试监察御史[1],十五年五月实授。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复除河南道御史,四年巡按陕西,七年(1528年)由监察御史升任江西南昌府知府[2]。历任庆远府、衡州府知府,十三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海道。卒年六十八。著作有《练溪集》二卷、《练溪诗草》四卷。
家族[编辑]
曾祖吉伦。祖父吉鹏。父吉润。
吉棠娶许氏,生一子:汝完;一女,适固村吴存仁。继娶庄氏,生三子:汝宿、汝宣、汝宾。
参考文献[编辑]
- 《云阳吉氏家乘》 有诒堂八修谱,共16卷,线装木刻本,吉廷椿等纂修。光绪九年(1883)
- 《光绪丹阳县志》
| 官衔 | ||
|---|---|---|
| 前任: 孙瓒 |
明朝桐庐县知县 正德年间 |
继任: 杨汉 |
| 前任: 王显高 |
明朝庆远府知府 嘉靖年间 |
继任: 叶藟 |
| 前任: 周诏 |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
继任: 杨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