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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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瓒(1484年—?)[1],字廷献,号青石山东昌邑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山东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九年(1514年)中式甲戌科三甲第六名进士。选授工科给事中,十四年三月出为河南按察司佥事,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升本司副使,五年正月考察以赃迹狼籍被勘查,七年十月与山西、山东诸军围剿潞城青羊山贼陈卿等,十一年(1532年)调任陕西副使分巡河西[2]。升山西右参政,十三年五月升湖广按察使,擢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十七年(1538年)四月以考察致仕。著有《虫吟草》。

与太常寺卿刘鈗是姻亲,一女许嫁其次子刘泽甫[3]

参考文献[编辑]

  1. ^ 蓝田《御史中丞翟青石七十寿序》:岁渥赤奋若,月旅太簇之二日(太岁在丑之年,正月二日。丑年有嘉靖二十年辛丑(1541年)、三十二年癸丑(1553年),下文“五十而退,七十而康”,嘉靖十七年致仕时年55,生年当为1484年。),御史中丞翟青石翁之初度也,盖其寿登七十矣。
  2. ^ 《鄜州志》
  3. ^ 《资善大夫太常寺卿兼翰林院五经博士西桥刘公墓志铭》:子三;长泾甫,监生,田出也,娶莱阳都御史望石李公女;次泽甫,牛出也,聘昌邑都御史青石翟公女;次尚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