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席彖(1476年—1521年)[1]材同梅山四川遂宁人,祖籍山西临汾

生平[编辑]

席书三弟。席书、席春、席彖兄弟三人,号称“三凤”。早年读书于灵泉寺内梅山书屋。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会试第十三名(春秋经第二),三甲第五十二名进士,十二年八月授户科给事中[2]正德十四年(1519年)八月,黔国公沐昆弹劾按察使沈恩等抑买市物诸事,席彖与同僚李长私下谈论沐昆不安分,认为沈恩是被诬告,李长于是上疏弹劾沐昆,武宗下旨斥责李长挟私诬陷重臣,下诏狱审讯,词连席彖。法司拟定赎杖还职,当时武宗对言官伏阙劝谏南巡一事积怒未解,遂下诏将席彖贬谪为夷陵州(今湖北宜昌市判官,李长贬福宁州判官。正德十五年(1520年)冬,赴夷陵。次年复职,未到任而卒,赠光禄少卿[3]

纪念[编辑]

曾有“乡会文魁”坊。

注释[编辑]

  1. ^ 《明史》卷一九七《席书传》有附弟“篆”。席篆是有误的,应作“彖”。
  2. ^ 钞本(嘉靖)《潼川志·卷之六》:席彖,字材同,书之季弟。中正德九年进士,乡、会试皆举春秋第二,简授户科给事中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篆为户科给事中。黔国公沐崑劾按察使沈恩等,篆与同官李长私语崑奏多诬,长即劾崑。武宗责长诬重臣,下诏狱。词连篆,幷系治谪外,篆得夷陵判官。世宗嗣位,复故官, 未上卒。予祭,赠光禄少卿。”

参考书目[编辑]

  • 《明史》卷一九七《席书传》附弟“篆”
  • 杨一清《席光禄彖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