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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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钺(1438年—1507年),字大用,浙江杭州前卫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十一月十六日生。钱塘县学生。天顺六年(1462年)壬午科浙江乡试第八十八名。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进士第二甲第四名。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出为河南汝宁府知府[1],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二月升陕西布政司左参政,二十三年二月升贵州按察使,弘治元年(1488年)二月升巡抚山东右佥都御史,三年九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以科道交劾其奔竞,四年正月调任南京光禄寺卿,八年五月改任太仆寺卿,仍支正三品俸,九年六月赐其父钱震祭葬,十一年十月起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理军务,性格贪鄙,激成普安州土官隆畅妾米鲁、福佑之变,十四年春始令按察使刘福统兵进剿,至阿马坡,贼夜夺营,官军大败,自都指挥吴远以下死者甚众。三月南北科道官交章劾奏,遂令致仕。十七年闰四月追治贵州普安州败军之罪,钱钺等人被逮问,法司论罪,当谪戍边卫。武宗即位,十八年十月赦免其罪,仅革职为民。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卒[2]。
钱钺死后,因前任河南巡抚时,改崇府岁禄粟米为土产红粳米,触怒太监刘瑾,正德四年(1509年),其坟墓被平,家产被抄没,妻子及子应祯等六人被逮至京审讯,远戍陕西肃州、固原、庄浪等卫,遇赦不赦[3]。
家族[编辑]
曾祖父钱贤。祖父钱礼。父亲钱震。母虞氏。具庆下。娶吴氏[4]。
六子应祯、应祥、应祺、应福、应禧、应禄。
参考[编辑]
- ↑ 《河南通志》:钱钺,字大用,仁和人,成化中知汝宁府,事至皆自剖决,吏胥无所容其奸。暇则行县教民开陂堰,勤种稙岁,获其利,于是逋亡归者戸八千有竒,郡内熙然称治。在任九年,升陜西参政。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四》:正德二年三月,右副都御史钱钺卒。钺字大用,浙江仁和人。天顺甲申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擢汝宁府知府,升陕西左参政、贵州按察使。弘治戊申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庚戌进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寻调南京光禄寺卿,转太仆寺卿。丁忧服阕,再以副都御史巡抚贵州,久之致仕归,至是卒。钺有才智,好事喜功,巡抚山东,浚治运河,颇有成绩。后贵州米鲁福佑之变,钺实激成之,遂致戕害宪使,杀伤军民,流毒者数年,而钺竟以此去官。性复贪鄙,往往假公倡议,务填欲壑。自贵州归,空青亦数十斛,身后又遭刘瑾之毒,籍其赀,平其冢,妻子编配,得祸甚惨,人谓天假手于瑾云。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六》:正德四年春正月,籍故都御史钱钺家。初崇府岁禄一万石,旧例给粳米千石、粟米九千石。弘治间,钺巡抚河南,以土产红粳米四千石代粟米给之,然实未尝奏请也。至是崇王请给如钺拟,遂触瑾怒。有旨:钺交通王府,擅更成法,宜究治。廷臣议坐钺重刑,籍其家,仍罚承奉唐名长史雷颙等赎罪米各千石。其接管官都御史韩文等、府州县官张子麟等各以年月久近,罚米有差。钺家杭州,官校至时,则钺已致仕问革且故矣,乃收钺妻及子应祯等六人,妇女臧获五十五人,俱逮系至京,尽没其家产。法司会鞫,以钺既为庶人,应祯等服舍违式,应远戍。于是谪应祯、应祥、应祺、应福、应禧、应禄并妻子分戍陕西肃州、固原、庄浪等卫,遇赦不赦。钺之改粟为粳,实因土产从民便,罪不至此,而瑾用焦芳之计,欲藉江南大家,以快其愤。首发于钺,子女累累蓬垢就逮,衣冠无不伤之。其所没金银又皆出于州县,每犯家敝簏一只,内置衣物一二事,辄抑令富人出银数十两送官以充其数,其流毒有不胜其苦者。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顺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