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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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芳(1437年—?),字世馨,直隶保定府易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天顺六年(1462年)壬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五十八名。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一名,殿试进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改翰林院庶吉士[1],历官广西浔州府知府,成化十六年(1480年)三月因诬陷上司朱英,被降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2]

家族[编辑]

曾祖父史七公。祖父史刚。父亲史泰,曾任兵马副指挥。母张氏。具庆下。兄茂。弟英、兰、蓁、蕃。娶郑氏[3]

参考[编辑]

  1.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天顺八年三月己卯,授第一甲进士彭教为翰林院修撰,吴𬬩、罗璟为编修。选进士李东阳倪岳谢铎张敷华陈音焦芳汪镃郭玺计礼傅瀚张泰吴希贤刘大夏刘道王璒董龄杜懋史芳为庶吉士,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读学士刘定之、学士柯潜教习文章,少保吏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李贤等提督考校,务令成效,以需他日之用。命所司给纸笔饮馔第宅灯烛如旧例,其馀进士分各衙门办事。
  2.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一》:成化十六年三月甲午,降广西浔州府知府史芳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先是芳奏巡抚两广右都御史朱英受土官岑应等重赂,及奏按察司佥事陈琳等违法事,且言英等假敕行奸,贪污欺罔,朋党害民,诏刑科给事中刘清等往勘之。清等言芳造哨舡,擅征物料于属邑,为英所责,遂怀小忿,罗织人罪。都察院亦奏芳诬奏上司,官数多,理难轻贷,诏降二级边远用。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顺八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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