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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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玉 | |
|---|---|
|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前山东按察使 | |
| 籍贯 | 直隶真定府藁城县民籍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大器 |
| 出生 | 正统元年(143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直隶藁城县 |
| 逝世 | 弘治十一年(1498年) 直隶藁城县 |
| 配偶 | 娶赵氏 |
| 亲属 | 石玠(子) 石珤(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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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1436年—1498年),字大器。直隶真定府藁城县人,明朝官员。天顺甲申进士,官至山东按察使。
生平[编辑]
天顺三年(1459年)己卯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石玉于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考中三甲进士。成化元年(1465年)十二月授广东道监察御史[1],九年三月升山西按察司佥事。成化十五年六月任山西按察司副使[2],二十一年,山西大饥,协同刑部左侍郎何乔新从事赈济灾民,灾民所活甚众[3],二十二年升为山西按察使。[4]复官山东按察使,二十三年正月以考察降云南副使,任内发奸摘伏,平反冤案,为人称道,李东阳称其居官“以俭自律”而“不少变”。[5]
家族[编辑]
曾祖石永。祖父石友智。父石麟,教谕。前母时氏,母徐氏。慈侍下。兄石玺。[6]
子石玠、石珤于成化年间中同榜进士,石玠官至户部尚书,石珤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
参考资料[编辑]
- 李东阳,〈明故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致仕石公墓志铭〉,《怀麓堂集》,文后稿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