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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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弘(1425年—1471年),字宽叔,福建汀州府上杭县人,民籍。明朝官吏、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天顺三年(1459年)己卯科福建乡试第二名举人,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进士,十月授户科给事中,屡次陈述进言。成化六年,请求赈灾山东、河南,得到批准。当时,万贵妃受宠,中官梁芳、陈喜争进淫巧,并贪污财物,一时朝廷风气侈靡。邱弘与同官疏论中官罪,并请停禁侈俗,宪宗不批准,仅命令僭侈者罪无赦,甚至此道命令也没有什么大的成效。次年(1471年)出使琉球,至山东病卒[1][2]。
家族[编辑]
曾祖丘良佐。祖父丘存道。父丘陵宗。母雷氏。永感下。兄丘岩(训导)、丘洪、丘浩。娶郑氏。[3]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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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二》:成化七年六月甲寅,遣兵科给事中官荣使琉球国。先是以户科给事中丘弘为正使,赴琉球封王,弘至山东病卒,故复遣荣,偕副使行人韩文以往。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邱弘,字宽叔,上杭人。天顺末进士。授户科给事中。数陈时政。成化四年春,偕同官上言:“洪武、永乐间,以畿辅、山东土旷人稀,诏听民开垦,永不科税。迩者权豪怙势,率指为闲田,朦胧奏乞。如嘉善长公主求文安诸县地,西天佛子札实巴求静海县地,多至数十百顷。夫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产也。岂可徇一人之私情而夺百家恒产哉?”帝纳其言,诏自今请乞,皆不许,著为令。札实巴所乞地,竟还之民。弘再迁,至都给事中。六年夏,山东、河南大旱,弘请振。因言:“四方告灾,部臣拘成例,必覆实始免。上虽蠲租,下鲜实惠。请自今遇灾,抚按官勘实,即与蠲除。”从之。万贵妃有宠,中官梁芳、陈喜争进淫巧;奸人屠宗顺辈日献奇异宝石,辄厚酬之,糜帑藏百万计。有因以得官者。都人仿效,竞尚侈靡,僭拟无度。弘偕同官疏论宗顺等罪,请追还帑金,严禁侈俗。事下刑部,尚书陆瑜因请置宗顺等于理,没其赀以振饥民。帝不许,但命僭侈者罪无赦,然竟不能禁也。京师岁歉米贵,而四方游僧万数,弘请驱逐,以省冗食。又请发太仓米,减价以粜,给贫民最甚者。帝悉从之。复言:“在京百兽房及清河寺诸处,所育珍禽野兽,日饲鱼肉米菽,乞并纵放,以省冗费。”报闻。明年使琉球,道卒。弘与毛弘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称“二弘”云。”
- ↑ 《天天顺八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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