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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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让(1422年—?),字用逊,南直隶太平府芜湖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十月十八日生。

生平[编辑]

正统十二年(144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1]景泰五年(1454年),中甲戌科进士,授监察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因灾异多发,倪敬与同为监察御史的倪敬罗俊杜宥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书请求皇帝廉政并减免营造浪费。明景帝不悦,下书至礼部。而礼部官员称赞六人忠爱。景帝听后仍然不宽恕。不久,诏令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命罢免这些人。受牵连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贬为典史[2]。明英宗发动夺门之变后,诏命此等人均为知县[3]。之后,黄让任安岳县知县。后因得罪锦衣卫,戍广西。随后赦免归还,恢复官职[4]

家族[编辑]

曾祖黄诚一。祖父黄荣卿。父黄信。母胡氏。慈侍下。兄黄喆。娶邢氏。[5]

参考文献[编辑]

  1. ^ 民国八年石印本《芜湖县志·卷四十五》
  2.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景泰六年八月,降监察御史倪敬黄让盛㫤罗俊、杜宾、汪清娄濬、苏廉禄、王仪王纪、白琰、金泽左源朱伦俱为典史,吴节林璟俱为驿丞。时 帝以监察御史多不得人,特敕左都御史萧维祯等考察。
  3. ^ 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时多灾异,偕同官吴江盛昶、江阴杜宥、芜湖黄让、安福罗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库之财,不宜无故而予;游观之事,不宜非时而行。曩以斋僧,屡出帑金易米,不知栉风沐雨之边卒,趋事急公之贫民,又何以济之?近闻造龙舟,作燕室,营缮日增,嬉游不少,非所以养圣躬也。章纶、钟同直言见忤,幽锢逾年,非所以昭圣德也。愿罢桑门之供,辍宴佚之娱,止兴作之役,宽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怿,下之礼部。部臣称其忠爱。帝报闻,然意终不释。未几,诏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谕令去之。御史罢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预焉;皆谪为典史,敬得广西宜山。英宗复辟,诏皆授知县,乃以敬知祥符。
  4. ^ 明史》(卷162):盛昶等五人,皆进士。昶隽爽负气。尝按广东,劾巡抚侍郎揭稽不职,稽坐左迁。昶后为罗江知县,擢叙州知府,并有御寇功。杜宥为英德知县。邻境多寇,创立县城。尝被围粮尽,宥死守不下。夜缒死士焚其营,贼始惊溃。移韶州通判,谢病归。黄让知安岳,迁中府都事。以挞锦衣卫隶,为门达所谮,戍广西。赦还,复冠带。贫甚,课耕自给。罗俊尝巡按四川,有廉声。仕终南雄知府。
  5. ^ 《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