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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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五常
大明山西行太仆寺卿
籍贯河南汝宁府西平县民籍
字号字大经
出生五月二十日
逝世嘉靖二十二年
配偶娶毛氏
出身
  • 河南乡试第□十一名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郭五常(1477年—1543年),字大经,号汝涯河南汝宁府西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五年庚午科河南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1][2]。授大理寺左评事。上疏谏武宗南巡,被罚跪门五日,杖八十,谪通政司知事。嘉靖初年,官复原职,恤刑陕西,多所平反。升山东莱州府知府,清廉持正,当地人绘其像,祭祀于杨震祠中。起补郧阳府知府,郧人为其立甘棠碑。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长芦盐运使,累升山西行太仆寺卿,屡建边功。二十二年入觐期间,卒于京邸[3]

家族[编辑]

曾祖父郭子中;祖父郭芳,赠兵马副指挥;父亲郭□,曾任兵马指挥。前母王氏(赠孺人);母刘氏(封孺人)。慈侍下[4]

参考文献[编辑]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汝宁府志》:郭五常,字大经。正德辛未进士,授大理寺评事。武宗南幸,上书切谏,罚跪门五日,杖之八十,谪通政司知事。嘉靖初,复原职,恤刑陕西,多所平反。升莱州知府,廉介自持,莱人绘祀杨震祠中。起补郧阳,郧人为立甘棠碑。累升山西行太仆寺卿,修举马政,屡奏边功,以入觐,卒于京邸。
  4.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宋九龄
明朝郧阳府知府
嘉靖九年-嘉靖十一年
继任:
陈云松
盱眙官生
前任:
黄希英
明朝长芦盐运使
嘉靖十一年-嘉靖十三年
继任:
宋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