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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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五常 | |
|---|---|
| 大明山西行太仆寺卿 | |
| 籍贯 | 河南汝宁府西平县民籍 |
| 字号 | 字大经 |
| 出生 | 五月二十日 |
| 逝世 | 嘉靖二十二年 |
| 配偶 | 娶毛氏 |
| 出身 | |
| |
郭五常(1477年—1543年),字大经,号汝涯,河南汝宁府西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五年庚午科河南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1][2]。授大理寺左评事。上疏谏武宗南巡,被罚跪门五日,杖八十,谪通政司知事。嘉靖初年,官复原职,恤刑陕西,多所平反。升山东莱州府知府,清廉持正,当地人绘其像,祭祀于杨震祠中。起补郧阳府知府,郧人为其立甘棠碑。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长芦盐运使,累升山西行太仆寺卿,屡建边功。二十二年入觐期间,卒于京邸[3]。
家族[编辑]
曾祖父郭子中;祖父郭芳,赠兵马副指挥;父亲郭□,曾任兵马指挥。前母王氏(赠孺人);母刘氏(封孺人)。慈侍下[4]。
参考文献[编辑]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汝宁府志》:郭五常,字大经。正德辛未进士,授大理寺评事。武宗南幸,上书切谏,罚跪门五日,杖之八十,谪通政司知事。嘉靖初,复原职,恤刑陕西,多所平反。升莱州知府,廉介自持,莱人绘祀杨震祠中。起补郧阳,郧人为立甘棠碑。累升山西行太仆寺卿,修举马政,屡奏边功,以入觐,卒于京邸。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 官衔 | ||
|---|---|---|
| 前任: 宋九龄 |
明朝郧阳府知府 嘉靖九年-嘉靖十一年 |
继任: 陈云松 盱眙官生 |
| 前任: 黄希英 |
明朝长芦盐运使 嘉靖十一年-嘉靖十三年 |
继任: 宋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