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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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皋 | |
|---|---|
| 大明右春坊右赞善 | |
| 籍贯 | 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四川成都府绵州军籍 |
| 字号 | 字鹤卿,号谷庵 |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月二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王氏 |
| 出身 | |
| |
金皋(1481年—?),字鹤卿,号谷庵,四川成都府绵州军籍,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四川乡试第十□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二名,三甲三十九名进士[1]。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历官右春坊右赞善,充东宫日讲官。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同考。嘉靖三年(1524年),参与左顺门事件。四年七月因总兵官种勋行贿事所连,贬为荆州府推官,随即致仕,以诗词自娱。著有《谷庵诗稿》。
家族[编辑]
曾祖金祐,赠知府;祖父金爵,广西布政司左参政;父金献民,按察使。母文氏(封宜人)。具庆下。妻王氏。兄金白,弟金皡(正德进士);金泉;金皛。
子金深,嘉靖三十二年癸丑进士。
注释[编辑]
- ^ 《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治《书经》,年三十一岁中式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三十九名进士。十月二十九日生,行二,曾祖金祐,赠知府;祖金爵,布政司左参政;父金献民,按察使。母文氏(封宜人)。具庆下。妻王氏,兄白,弟皡;泉;皛。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四川乡试第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四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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