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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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浩 | |
|---|---|
| 大明大理寺卿 |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上虞县 |
| 字号 | 字天宏 |
| 出生 | 天顺七年(1463年)十二月初九日 |
| 逝世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
| 配偶 | 娶俞氏 |
| 出身 | |
| |
葛浩(1463年—1554年),字天宏,号两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上虞县(今浙江省上虞县东南丰惠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一十九名,三甲第七十七名进士[1][2],由五河县知县升任南京监察御史,屡次陈时政阙失,多为明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许司礼太监高凤的请求,命其从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事。葛浩等人争辩抗旨,御史潘镗等人亦附议,反对锦衣卫官员任免越过兵部推举。葛浩因此得罪刘瑾,正德二年因南京科道官员联合弹劾刘瑾等八虎,被廷杖削籍为民。[3]刘瑾被诛后,葛浩起用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担任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4]。嘉靖三年,担任云南按察司按察使[5]。嘉靖五年,改广东右布政使。次年任贵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仆寺卿[6]、大理寺卿[7]。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7]。嘉靖十年(1531年)夏,雷震午门,葛浩自劾致仕归,卒年九十二[8][9]。
家族[编辑]
曾祖葛启,监察御史;祖父葛文玉;父葛用声,母郑氏。具庆下。兄泽、汉、瀛。弟潜、溍、滂[10]。长子葛木。正德丁丑进士。
参考文献[编辑]
- 瞿景淳《大理寺卿赠刑部右侍郎葛公浩墓志铭》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正德二年闰正月,先是给事中艾洪等劾太监高凤,并侄锦衣卫指挥高得林纳贿谋升。有旨准凤致仕,得林管事如旧。及大学士刘徤、谢迁之致仕也,给事中吕翀、刘茝又上疏乞留之。南京协同守备武靖伯赵承庆传其奏稿,办事官冯垚录邸报往应天,府尹陆珩以之传示诸司,于是兵部尚书林瀚闻之叹息。南京给事中戴铣、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亦劾凤、得林,又与南京御史薄彦徽、贡安甫、王蕃、葛浩、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陆昆、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各具疏言健、迁 先朝元老,不宜轻去;又言上晏朝废学,与六七内臣、新进佞幸游宴、驰骋、射猎等事。上大怒,差官校械系铣、彦徽等,下镇抚司狱鞫之,而任诺、王蕃诡奏,事不与知,狱具,请法司拟罪,词连承庆、瀚、珩、洪、翀、茝、垚,诏承庆、瀚、珩姑勿究,承庆停半禄闲住,瀚、珩各降三级致仕,杖茝、洪、翀等三人、铣等六人、彦徽等十二人于阙下,昭道、弘、乾元、垚逮未至,即南京阙下杖之,俱令为民。既而吏部拟降瀚为浙江布政司右参政,珩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俱致仕,报可。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4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43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75卷
- ^ 7.0 7.1 明实录:武宗实录 ,91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进士。由五河知县擢御史,数陈时政阙失,孝宗多采纳。正德元年,帝允司礼中官高凤请,令其从子得林掌锦衣卫事。浩等争之,言:“先帝诏锦衣官悉由兵部推举,陛下亦悉罢传奉乞官。今得林由传奉,不关兵部,废先帝命,坏铨举法,虚陛下诏,一举三失,由凤致之。乞治凤罪,而罢得林。”御史潘镗亦言:“凤、得林操中 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将安底。”帝皆不听。浩既削籍,瑾憾未释,复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安甫、蕃、熙、学礼、崑六人,逮杖阙下。瑾诛,起浩知邵武府。入觐,陈利弊五事, 悉施行。嘉靖中,历官两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跸者,法司欲置重典,浩执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门,自劾致仕归,年九十二卒。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致任大理寺卿葛浩卒赠刑部右侍郎赐祭葬如例浩浙江上虞县人弘治丙辰进士升芜湖知县召为南京监察御史坐论刘瑾谪为民瑾诛乃起知邵武府经历升至大理寺卿致仕卒于家浩居官以直节显及家居杜门读书内行甚修时论许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