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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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仑 | |
|---|---|
| 大明刑部主事 | |
| 籍贯 | 江西广信府上饶县 |
| 出生 | 正月初七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胡氏 |
| 出身 | |
| |
方仑(1469年—?),字静夫,号石山,江西广信府上饶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名,三甲第五十八名进士[1][2]。授桐城知县,擢刑部主事,自题其署曰:九重丹阙悬心切,四海苍生入梦频。以开释冤狱,得罪太监刘瑾,罢官归。建书院于城西,授徒讲学。嘉靖时复职,不久去世,赠员外郎、奉直大夫。著有《石山集》。
家族[编辑]
曾祖方克让;祖父方梦麒;父方裕,母周氏。慈侍下[3]。兄方崇(贡士)、方嵩、方峃(贡士)、方崑。
子方洋,号湘源,为王阳明弟子,以贡监授镇东卫经历,辞官不受。著有《讲学语录》及《湘源诗集》。
参考文献[编辑]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