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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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明清人物信息框 潘镗(1466年—?),字宗节,直隶庐州府六安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1][2]。授满城县知县,丁忧归里。服阙,起为滑县知县,十八年(1505年)五月实授四川道监察御史,曾陈时务大计等,得到明孝宗嘉奖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因论劾宦官高凤被指为奸党而被削籍。八年(1513年)起为广东按察司佥事,引疾致仕归里[3]。
家族[编辑]
曾祖潘恪;祖父潘岳,云南道监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继母许氏。具庆下。兄潘炼,弟潘矿、潘钿、潘𬬻[4]。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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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188):潘镗,字宗节,六安人。弘治九年进士。有孝行。为满城知县,忧归。继知滑县,擢御史,陈时务大计四事。孝宗嘉纳之。正德初,以论高凤为中人所恶,传旨镗党太监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广东佥事,谢病归。
-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登科录》:军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潘恪;祖潘岳,云南道监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继母许氏。具庆下。妻单氏,兄炼(监生),弟矿(义官);钿;𬬻。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九十一名。
| 官衔 | ||
|---|---|---|
| 前任: 张鸣凤 |
明朝滑县知县 弘治十五年任 |
继任: 邓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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