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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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衡 | |
|---|---|
| 大明刑部主事 |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海盐县 |
| 出生 | 五月初五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黄氏 |
| 出身 | |
| |
沈衡(1455年—1514年),字平甫,浙江嘉兴府海盐县人,匠籍,治《书经》,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十三名,二甲第五十六名进士[1][2]。祖父孟贤以里中良善受到明成祖嘉奖。沈衡登进士后,授刑部主事,钦恤南圻,多所全活。子沈奎以神童被召见为翰林秀才,但早卒。[3]
家族[编辑]
曾祖沈伯英;祖父沈孟贤;父沈文郁,母陈氏;继母胡氏、张氏。严侍下[4]。
参考文献[编辑]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嘉禾献徴录》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