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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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𬀩
大明刑部郎中
籍贯河南汝宁府
出生正统十一年丙寅六月初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汤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黄𬀩(1446年—?),字日升,直隶苏州卫官籍,河南汝宁府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吴县学生,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应天府乡试第六十四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十九名,二甲第十四名进士[1][2]。官刑部郎中。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坐张通案被黜职为民[3]

家族[编辑]

曾祖黄斌,百户;祖父黄信,赠卫镇抚;父黄景晖,卫镇抚。母张氏(封太宜人)。永感下。兄黄曜(千户);黄明(千户)[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九》: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义勇中卫舍余张通内交刑部诸司官,常匿乐妓及女尼于其家,每宴集辄出之行酒,剧饮歌呼,倡优杂处,率至夜分而罢。通因之请求纳赂,久之为东厂所发,捕通及优人笪名并女尼、乐妓等鞫问,辞连郎中黄𬀩邵庄顾谧、员外郎晁必登宗佑曹镤。时佑守制家居,镤以公事往四川,而庄已先迁福建副使,必登庆阳知府,独𬀩、谧在,命锦衣卫逮问,辞服,𬀩坐与乐妇戏黜为民;谧令优人女妆为乐,冠带闲住。通死狱中,笪名充军;庄罪与𬀩同,而必登、佑、镤罪同谧,命代镤还考竟,余移文各巡按御史逮治之。是时饮通家者尚不止此数人,或以夤缘得免,而亦有为通所妄引者,其后镤代还,言通素不相识,但通尝坐法,不自置对而令笪名代之,为臣所考,故憾而引之。有旨:令法司、锦衣卫重鞫以闻。时通已死,笪名等皆远谪,而优人刘鉴尝侍饮者,亦言不识面,法司不能决,请复移陕西逮名验之。名至,竟泥成案,言镤亦与饮而先去,独未尝与优人狎,坐对品调外任。后必登亦具奏自辩,法司援例亦得减罪,以原品调外任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