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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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珍
大明邵武府通判
籍貫浙江嘉興府秀水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湯珍(?—?),順天府大興縣匠籍,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順天府鄉試舉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士[1][2]。歷官邵武府通判,弘治十一年(1498年)閏十一月揭發邵武知縣高遷貪酷害人,又言布政使洪鍾、提學副使韋斌、參議王琳諸人不職,因誣奏十人以上,弘治十二年八月被革職冠帶閑住[3][4]

參考文獻[編輯]

  1.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四》:弘治十一年閏十一月,福建邵武府通判湯珍奏邵武縣知縣高遷貪酷害人,且未及三年,巡按御史朱文輒旌異之;張敏先期准其考滿,並指揮宮鎧、知府王儼等諸不法事。又言布政使洪鐘、提學副使韋斌、參議王琳、僉事王寅、賈錠俱不職,事下刑部,乞行巡撫都御史金澤勘報。有旨:令再議。刑部乃請命給事中、法司官各一員至彼審勘,從之。
  4.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三》:弘治十二年八月,福建邵武縣知縣高遷侵漁官庫銀五百餘兩,他所得賂以千數,巡按監察御史嘗薦之,或先期准其考績。邵武府通判湯珍心不平,又以遷嘗慢之,奏發其事,並誣及都御史洪鐘、副使韋斌、僉事王寅等,命給事中熊偉等往按,奏擬遷監守自盜,追贓發原籍為民;珍誣奏十人以上,革職冠帶閒住。下刑部議,請如所擬。 上以遷侵盜官錢,索取賄賂數多,難處以常例,並其家屬發廣東海南衛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