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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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锦
大明南京户部主事
籍贯四川重庆府长寿县民籍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二甲进士出身

卢锦(?—?),四川重庆府长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四川乡试举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二甲第十一名进士[1][2]。授南京户部主事,与给事中方向管理玄武湖黄册库,在库旁洲上垦田种植蔬瓜,又于湖滩放牧牲畜及擅伐芦苇,换银为修理费。被守备太监陈祖生等人告发,二人被下狱审问,卢锦坐黜职为民,方向无罪释放。[3]。御史程文姚祥上疏举荐起用,孝宗皆不允。[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十九》
  4.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三年二月癸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姚祥请起用前监察御史今广西充军李兴、前南京户部主事今闲住卢锦,谓二人废弃已久,必能悔悟自新,如起用之,当有可观者。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