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榜

来自Local Chinese Wikipedi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龚榜
大清崇明县知县
籍贯四川顺庆府蓬州营山县
字号字蓬若
出身
  • 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举人
经历
  • 江南崇明县知县(顺治十八年任)

龚榜(?—?),字蓬若四川顺庆府蓬州营山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龚榜是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举人[1]

顺治十八年(1661年)任江南崇明县知县[2]

政绩[编辑]

水利工程[编辑]

  • 修筑保定沙坝、永宁沙坝,各长一千五百余步[3]
  • 参与修筑海岸工程,抵御咸潮[4]

城防建设[编辑]

  • 主持修筑外土城,开凿新濠,并建五栅门,增强城防[5]

官署建设[编辑]

  • 康熙元年(1662年)建库窖一座,储存预备各项饷银[6]
  • 康熙二年(1663年)建西书房三间[7]
  • 康熙五年(1666年)建外厨房三间[8]

文教建设[编辑]

  • 康熙三年(1664年)棂星门因飓风倒塌,与总镇张大治及诸生陈旦等共同捐资修复[9]

赋役管理[编辑]

  • 参与田亩清查工作,处理赋役相关案件[10]
  • 与总镇张大治共同陈请,将新涨芦荡二百八十六顷六千七亩零照数纳税[11]
  • 多次申请减免赋税,顺治十八年(1661年)因夏旱秋潮,申请蠲免秋粮十分之二[12]
  • 康熙元年(1662年)因民困已极,率士民泣陈详情,申请减免赋税[13]

其他政务[编辑]

  • 处理储米腐烂问题,任内腐折四千五百八十余石[14]
  • 举荐乡介,表彰节烈,曾赠"贞烈维风"匾额[15]
  • 如实申报灾情,康熙四年(1665年)具申冰雹灾害[16]

任内虽屡因钱粮征收未完遭参劾[17],但因"三年劳绩"且"颇有能声",在地方士民请求下获准留任[18]

龚榜为人坦易,有厚德,任内曾请蠲芦课九千余两,深得士民称颂[19]

离任后,因储米亏折不能离去,阖邑百姓捐助开复,后疽发背而卒。子孙贫困无法回籍,遂占籍于崇明县。当地诸生请给公产二顷五十亩以供赡养[20]

注释[编辑]

  1. (康熙)《苏州府志·卷十八·职官三》:“龚榜,蓬若,四川营山人,辛卯举人,顺治十八年任”;(雍正)《崇明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二》:“龚榜字蓬若四川营山人甲午举人顺治十八年任”按:此处作甲午举人,当为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之误。
  2. (康熙)《苏州府志·卷十八·职官三》:“龚榜,蓬若,四川营山人,辛卯举人,顺治十八年任”;(雍正)《崇明县志·卷十二·官联志》:“龚榜字蓬若辛卯举人四川营山人康熙三年以芦课诖误去”。
  3. (雍正)《崇明县志·卷二·舆地志二》:“保定沙坝、永宁沙坝,以上二坝俱知县龚榜筑各长一千五百余步”。
  4. (雍正)《崇明县志·卷二·舆地志二》:“国朝刘纬陈慎龚榜相继修筑按崇邑惟海岸官河二者一御咸潮一资蓄泄”。
  5. (雍正)《崇明县志·卷三·建置志一》:“以筑外土城凿新濠于土城外知县龚榜贡生施文董其役并建五栅门层垣巩固为诸邑所未有”。
  6. (雍正)《崇明县志·卷三·建置志一》:“在库房南高三层内贮豫储银两康熙元年知县龚榜建”。
  7. (雍正)《崇明县志·卷三·建置志一》:“西书房三间,在三堂西康熙二年知县龚榜建”。
  8. (雍正)《崇明县志·卷三·建置志一》:“外厨房三间,在东书房东南康熙五年知县龚榜建”。
  9. (雍正)《崇明县志·卷四·建置志二》:“康熙三年棂星门圮于飓风总镇张大治知县龚榜诸生陈旦等复各捐修”。
  10. (雍正)《崇明县志·卷七·赋役志二》:“前知县陈慎龚榜赵民帅审及此案总以粮户从无断续田亩相”。
  11. (雍正)《崇明县志·卷八·赋役志三》:“大治前县龚榜竭力陈请乃得会同题覆止将丈出新涨芦荡二百八十六顷六千七亩零照数每亩三”。
  12. (雍正)《崇明县志·卷九·赋役志四》:“十八年夏旱秋潮知县龚榜申请巡抚朱国具题蠲秋粮十之二”。
  13. (雍正)《崇明县志·卷九·赋役志四》:“康熙元年知县龚榜念民困已极值工部踏勘芦洲率士民泣陈具详”。
  14. (雍正)《崇明县志·卷十·武备志一》:“前知县龚榜任内腐折四千五百八十余石”。
  15. (雍正)《崇明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二》:“合巷公举之知县龚榜赠以贞烈维风匾”。
  16. (雍正)《崇明县志·卷十七·幽异志一》:“知县龚榜具申四年乙巳六月二十八日飓风大雨潮没八”。
  17. (清)韩世琦《抚吴疏草·卷三十九》:“崇明县知县龚榜原参未完二分以上今仍未完”。
  18. (清)韩世琦《抚吴疏草·卷三十九》:“轸念崇邑海外危疆知县龚榜三年劳绩即赐题复以鼓后效”。
  19. (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十二》:“性坦易,有厚德,请蠲芦课九千余两,士民诵之”。
  20. (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十二》:“解任后,因储米亏折不能去,阖邑捐助开复,疽发背卒。子孙贫不能归,遂占籍于崇明。诸生请给公产二顷五十亩以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