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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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醇
大清邹县知县
籍贯四川潼川州中江县
亲属(子)孟祚胤(顺治十四年举人)
(孙)孟侯(康熙二十二年举人)、孟佺(康熙四十四年举人)
出身
  • 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举人
  • 顺治十六年己亥科会试副榜
经历
  • 山东邹县知县(顺治十七年任)
  • 山东乡试同考官(顺治十七年)

孟醇(?—?),四川潼川州中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孟醇是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会试中副榜[1]

顺治十七年(1660年)三月任山东邹县知县[2][3],同年任庚子科山东乡试同考官[4]

任内因河务管理问题遭参劾,据河道总督朱之锡疏称,孟醇玩视河务,该县原额泉夫四十四名应支工食二百八十八两,原有设立照票预散各夫收执,各将每年领过银数据实登填,但查该县元年照票俱系一手填写,朦混显然;又将该县泉夫带闰银九两六钱于元年无闰年分混开支给,侵冒情弊显然[5]

注释[编辑]

  1. ^ (康熙)《中江县志·卷三·科第志》:“孟醇,己亥会试副榜,庚子山东乡试同考官”。
  2. ^ (康熙)《邹县志·卷三·名宦》:“孟醇,四川中江人,由辛卯举人,顺治十七年三月内到任”
  3. ^ (乾隆)《兖州府志·职官志》:“知县 皇清 孟醇举人中江人顺治十七年任”。
  4. ^ (康熙)《中江县志·卷三·科第志》:“孟醇,己亥会副,庚子同考”。
  5. ^ (清)朱之锡《河防疏略·卷之十七》:“应劾官四员邹县知县孟醇......本官玩视河务......照票俱系一手填写朦混显然......将该县泉夫带闰银九两六钱于元年无闰年分混开支给侵冒情弊不问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