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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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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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邹县知县 | |
| 籍贯 | 四川潼川州中江县 |
| 亲属 | (子)孟祚胤(顺治十四年举人) (孙)孟侯(康熙二十二年举人)、孟佺(康熙四十四年举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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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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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编辑]
孟醇是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会试中副榜[1]。
顺治十七年(1660年)三月任山东邹县知县[2][3],同年任庚子科山东乡试同考官[4]。
任内因河务管理问题遭参劾,据河道总督朱之锡疏称,孟醇玩视河务,该县原额泉夫四十四名应支工食二百八十八两,原有设立照票预散各夫收执,各将每年领过银数据实登填,但查该县元年照票俱系一手填写,朦混显然;又将该县泉夫带闰银九两六钱于元年无闰年分混开支给,侵冒情弊显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