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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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淳 | |
|---|---|
| File:黎淳.jpg | |
| 大明南京礼部尚书 | |
| 籍贯 | 湖广岳州府华容县军籍 |
| 字号 | 字太朴,号朴庵 |
| 谥号 | 文僖 |
| 出生 |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月二十九日 |
| 逝世 |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四月 |
| 配偶 | 娶金氏 |
| 亲属 | 子黎民牧、黎民表 |
| 出身 | |
| |
黎淳(1423年—1492年),字太朴,号朴庵,湖广岳州府华容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生于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五,本姓杨,后从姑父姓黎。少年即作诗《咏爆竹》:“自怜结束小身材,一点芳心未肯灰。时机到时寒焰发,万人头上一声雷”。治《书经》,由县学增广生中式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湖广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年三十四岁联捷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会试第二十五名,第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1]。授翰林院修撰,预修《大明一统志》成,赐金币。九年秩满,成化二年(1466年)三月升左春坊左谕德,三年八月以修《英宗实录》完成,升左庶子,赐金币。七年二月乞假回乡省祭,之后称病居家二年,九年十一月赴京复职。十三年四月以纂修《续资治通鉴纲目》完成,升少詹事兼侍读。十四年二月皇太子出阁进学,任讲读官,五月升吏部右侍郎,二十二年十月因吏部铨选不公,为科道纠劾,尚书耿裕夺俸两月,黎淳调任南京吏部。九年秩满,二十三年(1487年)六月升本部左侍郎,支正二品俸。明孝宗即位,十月升南京工部尚书。
弘治元年(1488年)正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四年三月因病乞致仕,赐诰命。学者称朴庵先生。卒于弘治五年(1492年)四月,年七十,赐祭葬如例,谥文僖 [2][3]。
家族[编辑]
曾祖黎元勋;祖黎仕祯;父黎斌,县丞;母生母元氏;继母王氏。永感下,妻金氏,兄濬,弟沾;沧。
参见[编辑]
- 《明实录》
参考资料[编辑]
-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二》:弘治五年四月,致仕南京礼部尚书黎淳卒。淳字太朴,湖广华容县人。天顺元年举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预修大明一统志。成化二年秩满,升左春坊左谕德。三年 英宗实录成,进左庶子。十三年修续资治通鉴纲目成,迁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十四年升吏部右侍郎,二十二年改南京吏部,二十三年满九载,迁左侍郎,加正二品俸。弘治元年升南京工部尚书,寻改礼部,又三年以疾得请致仕,至是卒,年七十,赐祭葬如例,谥文僖。淳性耿介,寡与人合,患流俗奢侈,凡婚丧燕饮皆有则,其取予不苟。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不受,即书封识上曰:古之为令,拔茶植桑,今之为令,织布添花,吾不用此妖服也。淳刚简严重,有大臣体,临事议论,激而不随,然避远形迹,过于畏慎。诗文闳博,为时所称。子民牧、民表,皆举进士。
- ^ 《明史》(卷164):黎淳,华容人。天顺元年进士第一。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颇有名誉。其与瑶争郕王庙号也,专欲阿宪宗意,至以昌邑、更始比景帝,为士论所薄。当成化时,言路大阻,给事、御史多获谴。惟瑶以卑官建危议,卒无罪。时皆称帝盛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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