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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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维 | |
|---|---|
| 大明刑部郎中 | |
| 籍贯 | 湖广常德府武陵县 |
| 出生 | 永乐十七年己亥正月十五日 |
| 配偶 | 娶陈氏 |
| 出身 | |
| |
冯维(1419年—?),字文纲,湖广常德府武陵县人,□籍,治《书经》,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月十五日生,行五,湖广乡试第二十九名举人,年二十七岁中式正统十年(1445年)乙丑科会试第七十五名,第二甲第十二名进士[1]。授南京户部主事,景泰四年(1453年)四月升郎中[2]。复除刑部贵州司署郎中事主事,天顺四年六月实授郎中,七年十一月审理指挥赵禄强奸案,被下锦衣卫狱,充军铁岭卫[3]。
家族[编辑]
曾祖冯子寿;祖冯友直;父冯贽;母陈氏。具庆下。伯冯贵(交阯左布政使),兄纶;纪;绅;纲,弟绘;缮。
注释[编辑]
- ^ 《正统十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八》:景泰四年夏四月癸丑,升南京兵部员外郎郭俊为南京礼部郎中,礼部主事王瑾、南京户部主事冯维俱为南京户部郎中,李永宁、章瑜俱为南京户部员外郎;擢进士叶鸾为南京户部主事。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九》:天顺七年十一月,刑部员外郎贝钿与百户李荣善,荣死,钿淫其妻杜,因数为杜请托。有百户马祥者,其女与指挥赵禄通,祥诉禄强奸,下刑部郎中冯维鞫之。祥贿杜,请钿为属维,释祥治病于外,病愈乃论决。荣侄刚袭荣职,杜以非已子,恒詈辱刚,刚与杜争讼,下刑部郎中孙琼鞫之。钿又为杜请于琼,称病得释不系,寻亦论决。给事中黄甄与刚邻,亦以刚借贷不偿,詈之,刚因数扬言于通衢,谓杜与钿及甄皆有奸,且尽发其诸事,为校尉所觉,钿、维、琼、甄等俱下锦衣卫狱。门达奏请三法司会鞫,论钿赎徒除名,维、琼赎杖,甄赎笞,俱还职。 上特命枷钿于刑部前,发维、琼充铁岭卫军,甄如拟,钿竟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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