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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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得(1401年—?),字希贤,浙江绍兴府萧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永乐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二名。四十五岁中式正统十年(1445年)乙丑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六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七十一名。都察院理刑,十二年十二月擢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十三年七月坐南京刑部侍郎齐韶杀人案,下锦衣卫狱,后复职[1]。景泰六年(1455年)六月升四川按察司佥事。
家族[编辑]
曾祖曹寿。祖父曹亨。父亲曹佛。母朱氏。永感下。弟曹文。娶李氏[2]。
参考[编辑]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八》:正统十三年秋七月,南京水军右卫指挥佥事贾福被其异姓姻戚陈玞冒争官职,南京刑部右侍郎齐韶必欲夺福官与之,大理少卿廖庄疑而驳焉。及调问广东道御史张春、曹得、赵雯、索玞与理,韶复不遣,遂杖死福。镇守太监刘宁奏之, 上诏逮韶。时玞亦奏庄、春等受福赂,庄、春等与韶俱就逮,命锦衣卫鞫。指挥马顺谓韶纳玞赂,玞奏庄、春等皆妄,皆韶所嗾,且韶尝称王振太监为乡亲,锦衣卫指挥王山、王林为侄,恃势逞威,凌压部官,莅任甫一载,狱囚为淹系死者百二十馀人。百户史宣侄女已被选,召受赐归,韶托驸马赵辉、兵部侍郎徐琦逼之,取为妻,又僭买永嘉大长公主府卧床。三法司坐韶斩、玞绞、庄及春等当复职,从之。韶屡陈冤, 上不允,后十馀日斩于市。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统十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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