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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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鼐
大明蒲台县知县
籍贯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
字号字象台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
(1643年1月26日)
山东济南府滨州蒲台县
亲属(父)万历四十六年举人饶震元
出身
  • 天启元年辛酉科举人

饶鼐(16世纪—1643年1月26日),象台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招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饶鼐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四十三名举人崇祯十四年(1641年)授蒲台知县,当时朝廷以修城郭、练民兵、储糗粮、备戎器四事考课,他得考绩第一,十五年(1642年)十二月清朝军队攻至,有人劝他躲避,他却持剑发誓留守,留下遗书给家人:“吾父子世受国恩,义不苟免,惟殉孤城与俱存亡而已。”又激励士众登城固守,城破后他穿好官服堂皇坐下,不屈而死,御史旌表称“蒲台烈尹”,乾隆七年(1742年)奉诏建坊,入祀忠孝祠[1][2]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国《旌德县志·卷八·人物》:饶鼐,字象台,震元子,招坊人,天启辛酉举人,崇正十四年除山东济南府蒲台知县,未期年兵围城急,或促之避,鼐仗剑自誓,遗书家人曰:“吾父子世受国恩,义不苟免,惟殉孤城与俱存亡而已。”城陷死之,同时与难者庠生王晋、饶见可,御史旌曰:“蒲台烈尹”,国朝乾隆七年奉诏建坊,崇祀忠孝祠。 见省志、府志
  2. ^ 乾隆《蒲台县志·卷二》:饶鼐,南直旌德人,崇祯十四年由举人任,是时朝旨以修城郭、练民兵、储糗粮、备戎器四事课,有司殿最鼐,受任奉职不懈居,无何大清兵南下,鼐激厉士众登陴固守,及城破朱衣坐,堂皇不屈死之,时壬午十二月七日也。

参考文献[编辑]

  • 民国《旌德县志》·卷八·人物
  • 乾隆《蒲台县志》·卷二
官衔
前任:
张明如
明朝蒲台县知县
1641年—1643年
继任:
何鸣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