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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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鼐 | |
|---|---|
| 大明蒲台县知县 | |
| 籍贯 | 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 |
| 字号 | 字象台 |
| 出生 | 生年不详 |
| 逝世 |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 (1643年1月26日) 山东济南府滨州蒲台县 |
| 亲属 | (父)万历四十六年举人饶震元 |
| 出身 | |
| |
饶鼐(16世纪—1643年1月26日),字象台,南直隶宁国府旌德县招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饶鼐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四十三名举人,崇祯十四年(1641年)授蒲台知县,当时朝廷以修城郭、练民兵、储糗粮、备戎器四事考课,他得考绩第一,十五年(1642年)十二月清朝军队攻至,有人劝他躲避,他却持剑发誓留守,留下遗书给家人:“吾父子世受国恩,义不苟免,惟殉孤城与俱存亡而已。”又激励士众登城固守,城破后他穿好官服堂皇坐下,不屈而死,御史旌表称“蒲台烈尹”,乾隆七年(1742年)奉诏建坊,入祀忠孝祠[1][2]。
引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民国《旌德县志》·卷八·人物
- 乾隆《蒲台县志》·卷二
| 官衔 | ||
|---|---|---|
| 前任: 张明如 |
明朝蒲台县知县 1641年—1643年 |
继任: 何鸣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