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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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璁
大清武定府知府
籍贯四川成都府井研县
字号号凤山
墓葬井研县东五里石龙山[1]
亲属(父)雷起剑(兵部主事)
(兄)雷珙(生员)、雷珽泌阳县知县)
(从弟)雷𪻐苍梧县知县)
(侄)雷宏先山阳县知县)[2]
出身
  • 顺治十四年丁酉科举人
经历
著作
  • 〈登戏马台诗〉
  • 〈修县署记〉

雷璁(?—?),号凤山四川成都府井研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诗人。

生平[编辑]

雷璁出身地方仕宦家族。父雷起剑崇祯七年举人,官至兵部主事。雷璁是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四川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7]。授江西上犹县知县,并重修县署[8]康熙十三年(1674年)调山东新城县知县[9]

政绩[编辑]

雷璁在新城县知县任内,适逢县署自明末战乱以来废弃三十余年,历任官员皆僦居民舍。他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毅然捐出俸银,并向亲友借贷,不动用民间分文,主持重修县署。工程自当年仲春动工,康熙十六年(1677年)春季竣工,重建大堂、内署、廊庑等八十余间房舍,使官吏各有居所,并撰写〈修县署记〉详述始末[10],曾捐俸重修文庙[11],以任内开垦荒地成绩超过额度,升德安府同知[12]。其后任云南武定府知府[13]

与李蕃之交谊[编辑]

雷璁与清初通江县文人李蕃交谊深厚。李蕃在其《雪鸿堂文集》中收录三篇致雷璁(凤山)的书信,内容均为商议儿女婚约,显示两家关系密切,已达谈婚论嫁之程度。李蕃在信中称誉雷璁为“一代伟人”、“今朝名世”,赞扬其在新城县的政绩“治茂齐封”(治理山东,政绩如召父杜母般卓著),并描述雷璁出身“蒲亭世瑞,仙井名家”,是允文允武的杰出人物[14]。该等书信不仅是私人交谊的记录,亦从侧面印证雷璁在当时官场中的声望与人格魅力。信中提及“三巴已远”、“万里未归”等语,亦反映出两位川籍官员宦游他乡、彼此慰藉的境况[15]

文学作品[编辑]

雷璁的文学作品以实用纪事与抒情言志相结合为特色。

  • 〈登戏马台诗〉:此诗为其在新城县知县任内登临当地古迹戏马台(传为齐桓公遗迹)所作。全诗以“桓台古霸迹”起兴,对比战乱后“一烬如咸宫”、“荆棘犹蓬蓬”的荒芜与重修县治后“堂构已穹窿”、“形胜冠齐东”的新貌,最后归结于“嗷嗷听夜月,不寐恒省躬”的忧民情怀,展现地方官员登临怀古时对历史兴衰的感慨与对现实民生的责任感[16]
  • 〈修县署记〉:此文以朴实详尽的笔法,记录重修新城县署的全过程。文中阐明“廨宇衙署,治理攸关”的施政理念,详细交代经费来自个人捐俸与借贷(“称贷于戚友”)、“民间不至有分文之费”的原则,以及工程的具体规模与工期。文章末尾寄望后任能“节用爱民,以作维新之治”,超越单纯的工程记录,体现其务实的政风和对地方长治久安的思考[17]

注释[编辑]

  1. ^ (同治)《续修资州直隶州志·卷六》:“雷璁墓,在县东五里石龙山。”
  2. ^ (光绪)《井研县志·卷三十三》:“雷珽……珽兄珙生员,弟璁举人……珽子宏先以监生知山阳县。”
  3. ^ (康熙)《重修南安府志·卷之十一》:“上犹县知县… 雷璁,凤山,四川井研人,举人,重修公署。”
  4. ^ (道光)《济南府志·卷三十一》:“雷璁,四川井研人,举人,十三年任。”
  5. ^ (道光)《安陆县志·卷二十》:“同知管清军事,雷璁,凤山,四川人。”
  6. ^ (光绪)《井研县志·卷二十一》:“雷璁,官至云南武定府知府。”
  7. ^ (康熙)《四川总志·卷十四下》:“丁酉科举人… 雷璁,井研人。”
  8. ^ (康熙)《重修南安府志·卷之十一》:“上犹县知县… 雷璁,凤山,四川井研人,举人,重修公署。”
  9.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十一》:“雷璁,四川井研丁酉举人,十三年任。”
  10.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二十三》载雷璁〈修县署记〉:“……废为荒原莽陆……任其久委草莽何以兴教莅治?……捐俸不足,又称贷于戚友,匕箸之余,丝累铢积,民间不至有分文之费、力役之片……鸠工于乙卯年仲春之朔,落成于丁巳年季春之交。”
  11. ^ (康熙)《济南府志·卷十一》:“康熙十四年,知县雷璁捐俸重修,一如旧制。”
  12.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十一》:“重修县署,以报恳荒逾额,升德安府同知。”
  13. ^ (光绪)《资州直隶州志·卷十三》:“雷璁,井研人,丁酉科,任武定府知府。”
  14. ^ (清)李蕃《雪鸿堂文集·卷十五》〈与雷凤山为次男求聘〉:“恭惟老门台蒲亭世瑞,仙井名家,彩笔扫千军,克称允文允武……迈卓鲁之先猷,声驰江右;舒经济之大手,治茂齐封。”
  15. ^ (清)李蕃《雪鸿堂文集·卷十五》〈与雷凤山为次男纳吉〉:“惟是三巴已远,必缔故国之茑萝;俾万里未归,得谐他乡之秦晋。”
  16.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三》载雷璁〈登戏马台诗〉。
  17.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二十三》载雷璁〈修县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