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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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相
大明南雄府同知
籍贯湖广荆州府枝江县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裴相(15世纪—16世纪),湖广荆州府枝江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裴相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湖广乡试第八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授南雄同知,负责抽查太平桥税,又督修黄册与军政册,两者均令人们满意,考满后副使刘永成赋诗送赠[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同治《松滋县志·卷九·人物志》:裴相,正德丙子举人,任广东南雄府同知,委抽太平桥税,又督修黄册,并军政册俱惬舆情,考满副使刘永成赠以赋。

参考文献[编辑]

  • 同治《枝江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上
官衔
前任:
高𣻝
明朝南雄府同知
1540年-1546年
继任:
陈元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