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董安(1435年—?),字敦仁,福建漳州府龙溪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天顺三年(1459年)己卯科福建乡试第四十九名。成化五年(1469年)乙丑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九名,殿试进士第三甲第九十八名。守制家居,侵占乡民田产,索取财物。服除后授浙江馀姚县知县。既而为仇家所讦,事下刑部,十二年八月以坐赃除名[1]

家族[编辑]

曾祖董福。祖父董丑。父亲董学敏。母黄氏。具庆下。弟珉、璨、明。娶林氏[2]

参考[编辑]

  1. ^ 《大明宪宗孝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六》:成化十二年八月丁酉,南京监察御史陈宣、进士董安俱守制家居,侵占乡民田产,索取财物,事未露宣已复任,安亦授浙江馀姚县知县。既而为雠家所讦,事下刑部,请差官按之,得实。时福建清军御史尹仁与安同年,四川布政司参政郑时先任福州府知府,俱坐累,刑部各拟罪如律。宣、安俱坐赃除名,仁、时坐杖,遇赦各免赎还职。安家居时,忤中贵人,执政者迎合其意,遂外补,意犹不满,乃因事中伤之,宣与安同乡,俱坐免,士论为之不平。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