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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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竺渊 | |
|---|---|
| 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右参议 |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奉化县 |
| 字号 | 字弘道 |
| 出生 |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
| 逝世 | 正统九年(1444年)七月 |
| 出身 | |
| |
竺渊(1394年—1444年),字弘道,浙江奉化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宣德八年(1433年)登进士。正统元年(1436年)四月授行在刑部主事[1],升刑部署员外郎,八年七月官福建右参议,巡视海道。正统九年(1444年)庆元人叶宗留与丽水陈鉴胡聚众盗福建宝丰等银矿,竺渊率兵逮捕,兵溃被俘,不屈而亡[2][3]。
家族[编辑]
曾祖竺一桂。父竺仲辉[4]。
参考文献[编辑]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十六》:正统元年夏四月癸亥,擢进士王弼为户科给事中,李询礼科给事中,郑悠兵科给事中,侯臣、宋雍刑科给事中,邹来学、苏肄、祝暹、赵迪户部主事,项文曜兵部主事,竺渊、张用瀚、谭溥刑部主事,范琮工部主事。
- ^ 《明史》(卷172):初,庆元人叶宗留与丽水陈鉴胡聚众盗福建宝丰诸银矿,已而群盗自相杀,遂为乱。九年七月,福建参议竺渊往捕,被执死。竺渊,奉化人。耿定,和州人。王晟郓城人。邓颙,乐昌人。俱进士。颙兵溃被执,不屈死。诏为营葬。渊等赠官,录一子。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八》:正统九年秋七月,浙江处州贼数百人盗银矿于福建福安之刘洋坑,参议竺渊、都指挥佥事刘海等率众往捕,渊被杀,海被伤,巡按御史牛宣等奏海及按察司佥事董应轸等巡督不严,宜治其罪,从之,遂命都布按三司各委能干堂上官调军捕贼,不获不宥。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宣德八年进士登科录》)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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