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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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𬭚
大明绩溪县知县
籍贯福建福州府连江县
字号字孔和
亲属(曾祖)永乐三年举人林枢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

林𬭚(15世纪—16世纪),孔和福建福州府连江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林𬭚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第十七名举人正德五年(1510年)授绩溪知县,县人善讼,他刚到任时讼者已充满公堂,他劝谕说:“知县惟执法,法由情定,讼于知县不如讼于心,你们不按情法,将不获宽恕。”讼事稍息,每年就米粟布缕收入连同镪币羽革的征税法则杂乱,他视乎县民缓急订立征税方式及限度以纾解民困,后因与上级不合,自行称病回乡[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国《连江县志·卷二十三·列传》:林𬭚,字孔和,枢曾孙,宏治八年举人,知绩溪县,邑善讼,始至讼者盈庭,谕之曰:“令惟执法,法由情定,讼于令曷若讼于心,尔等诡不以情法,不汝宥也。”讼者稍寝,邑岁入米粟布缕并镪币羽革之属征则纷然,𬭚视民缓急立程限,民乃舒,后与按事者不合,欲中伤之遂乞疾归。 嘉庆志无传,录通志良吏补之

参考文献[编辑]

  • 民国《连江县志》·卷二十三·列传
官衔
前任:
于朴
明朝绩溪县知县
1510年-1517年
继任:
苏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