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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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𬭚 | |
|---|---|
| 大明绩溪县知县 | |
| 籍贯 | 福建福州府连江县 |
| 字号 | 字孔和 |
| 亲属 | (曾祖)永乐三年举人林枢 |
| 出身 | |
| |
林𬭚(15世纪—16世纪),字孔和,福建福州府连江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林𬭚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第十七名举人,正德五年(1510年)授绩溪知县,县人善讼,他刚到任时讼者已充满公堂,他劝谕说:“知县惟执法,法由情定,讼于知县不如讼于心,你们不按情法,将不获宽恕。”讼事稍息,每年就米粟布缕收入连同镪币羽革的征税法则杂乱,他视乎县民缓急订立征税方式及限度以纾解民困,后因与上级不合,自行称病回乡[1]。
引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民国《连江县志》·卷二十三·列传
| 官衔 | ||
|---|---|---|
| 前任: 于朴 |
明朝绩溪县知县 1510年-1517年 |
继任: 苏子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