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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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绂
大明锦衣卫经历
籍贯直隶扬州府高邮州
出生丁亥七月初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鞠氏,封孺人
亲属(子)希周、希召、希富、希韩、希范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龚绂(1527年—?年),字方来,号凤泉[1]直隶扬州府高邮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治《易经》,七月初一日生,行二,由国子生中式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应天府乡试第十一名举人[2]。年三十五岁中式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第三百九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九十七名进士。吏部观政,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授南充知县,四年四月调清苑县,六年七月升锦衣卫经历,万历三年(1575年)三月致仕。

家族[编辑]

曾祖龚讃;祖龚祺,乡饮宾;父龚雨,赠锦衣卫经历;母陈氏,赠孺人。永感下,妻鞠氏,兄绶,旌表孝子。[3]

参考资料[编辑]

  1. ^ 何良俊《送龚凤泉还高邮》
  2.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张元善
明朝清苑县知县
隆庆四年任
继任:
郭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