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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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定(1133年—?1186年),字泰之,号龙屿,晚号巩溪居士福州永福县一都龙屿村(今福清市一都镇)人,南宋政治人物、诗人乾道八年状元,为福清市历史上唯一一位文状元。[1]黄龟年堂侄孙。

生平[编辑]

黄定生于绍兴三年(1133年)。[2]少年时在乡里苦学经史文章,二十八岁考取补太学生,入临安国子监进修。乾道七年(1171)年考取预荐,乾道八年(1172年)在会试的廷试对策中,他就南宋和金国对峙的局势提出“以大有为之时,为改过之日月”、“虽有无我之量而累于自喜,虽有知人之明而累于自是。何不因群情之所共违,而察一已之所独向”,受到宋孝宗赵昚赏识,被擢为殿试第一名。[3]后授广东潮州知府,在民生方面颇有建树,去职后潮州人还将其祀于州祠中。淳熙八年(1181年)任广东提举,淳熙十年(1183年)除直显谟阁,知温州,卒于任上。[4]

身后[编辑]

黄定死后祀于永福县乡贤祠,葬于故乡下倪山。[5]

著作[编辑]

黄定精于词作,写有《二集》二卷、《凤城词》一卷,但已失传。

注释[编辑]

  1. ^ 昔日状元故里 今朝旅游胜地 ——福清一都镇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6-07.
  2. ^ 曾敏行《独醒杂志》记载:“近年大魁多齐年,木待问、赵汝愚皆生于庚申,郑侨、黄定皆生于癸丑”。
  3. ^ 《宋史·孝宗纪二》:乾道八年四月庚子,“赐礼部进士黄定以下三百八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4. ^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二四:淳熙十年(1183年),“七月十九日,诏国子司业黄定除直显谟阁知温州。”
  5. ^ 永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永泰县志. 新华出版社. 1992: 第一章 人物传. ISBN 7-5011-0967-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