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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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学者称为孟门先生,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省离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八年九月选授兵科给事中,上疏反对明世宗迷信方术,下诏狱,后释放。十一年三月升户科右,十二年七月升兵科左。
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直隶大名府知府[1],调成都府,十七年二月升山东副使。累官苏松兵备副使[2]。
家族[编辑]
曾祖父高整;祖父高岱,景泰丙子举人,山东观城知县。祖母李氏。伯父高崇熙,四川巡抚[3];高重省,弘治二年己酉举人;父高崇明(?-1520年),字文昭,号潜庵,官丘县知县[4]。母冯氏,封太恭人。次弟高全,次高介,麟游县丞,次高佥,三河主簿,再迁寿州吏目。
参考[编辑]
- ↑ 咸丰《大名府志·卷十一》:高金,石州人,十四年任。忠孝示训,士民怀之。
- ↑ 《明史》(卷209):高金,石州人。为兵科给事中。嘉靖九年上疏言:“陛下临御之初,尽斥法王、国师、佛子,近又黜姚广孝配享。臣每叹大圣人作为,千古莫及。乃有真人邵元节者,误蒙殊恩,为圣德累。夫元节,一道流耳。有劳,优以金帛足矣,乃加崇秩,复赐其师李得晟赠祭。广孝不可配享于太庙,则二人益不可拜宠于圣朝。望削元节真人号,幷夺得晟恩恤,庶异端辟,正道昌。”帝方欲受长生术,大怒,立下诏狱拷掠。终以其言直,释之。寻偕御史唐愈贤稽核御用监财物,劾奉御李兴等侵蚀状,置诸狱。后累官苏州兵备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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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如霖《赠中宪大夫北直大名府知府原任山东邱县知县潜庵高公墓表》
| 官衔 | ||
|---|---|---|
| 前任: 端廷赦 |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
继任: 石迁高 |
| 前任: 杨守礼 |
成都府知府 嘉靖年 |
继任: 王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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