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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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 | |
|---|---|
| 大明提督宣大兵部左侍郎 | |
| 籍贯 | 浙江余姚县 顺天府宛平县籍 |
| 字号 | 号濯庵 |
| 出生 | 天顺三年己卯十月初六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严氏,继娶谢氏 |
| 出身 | |
| |
冯清(1459年—?),字汝扬,别号濯庵,寄籍顺天府宛平县(治所在今北京市),浙江余姚县(今宁波余姚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诗人。
生平[编辑]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顺天府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廷试三甲第二十二名进士。都察院理刑,七年十二月实授贵州道监察御史[1],十一年巡按山东,历官山西太原府知府[2]。弘治十八年(1505年)三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3]。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升甘肃行太仆寺卿,六年正月升陕西按察使,七年(1515年)四月,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等处[4]。正德九年(1517年)四月,晋升户部右侍郎,仍兼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督理陕西三边粮饷,九月兼巡抚陕西地方,十一年正月事竣还京,改刑部右侍郎,添注管事。武宗巡幸边境,十三年七月令冯清改任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整理粮草,仍令纪功,十四年(1522年)四月升兵部左侍郎[5],九月奉敕规画宣大边务。世宗继位,因科道劾奏,被令致仕。嘉靖六年(1527年)复以杨一清门生起复提督宣大兵部左侍郎,不久以受贿卖窝,侵损边饷为言官所劾,上疏自劾求去。
代表诗作[编辑]
冯清工诗,有《濯庵集》二卷,并撰写《保生管见》一卷,刊刻于明嘉靖二十年[6]。其余遗作有:
- 杂言诗《巡抚难》,冯清任宁夏巡抚时所作[7]
- 《奉命巡抚愧艰负荷闲中以此命题仍析其字为韵共得一十六首用寓警勉之意》
- 《花马池》
遗物[编辑]
家族[编辑]
曾祖冯安道;祖父冯翼;父冯贤。前母巴氏;母陈氏;继母曹氏。永感下[9]。子冯树。孙冯世熙。
参考链接[编辑]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五》:弘治七年十二月,实授各道试监察御史并理刑知县杨纶、韩普、余本实、邵蕃、李绍、张淳、黄珂、王用、张隆、陈策、丘天祐、冯清、郑弘、胡华、黄山、方志、姚寿、王恩、姚祥、范镛、边宪、费铠、刘淮、夏景和、石玠、赵鉴、谢朝宣、吕卣、邓璋、燕忠、刘道立、黄世经为监察御史,纶浙江道;普河南道;本实、蕃、绍、淳俱山西道;珂、用、隆、策、天祐俱陕西道;清、弘俱贵州道;华、山、志、寿俱云南道;恩、祥俱江西道;镛、宪、铠俱湖广道;淮、景和、玠、鉴俱广东道;朝宣、卣俱四川道;璋、忠俱福建道:道立山东道;世经广西道。
- ^ (明)张慎言、关廷访《太原府志·卷十六》:冯清,顺天府宛平县人进士。历升兵部左侍郎。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二》:弘治十八年三月甲辰 升山东青州府知府金福为湖广布政司左参政,山西太原府知府冯清为山西按察司副使。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
-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诏令奏议类△《杨文忠公三录》·七卷(浙江孙仰曾家藏本)
- ^ 《余姚刻书考》
- ^ 宁夏文史研究馆:《宁夏历代诗词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雅昌艺术网:2499 缪昌期、冯清书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