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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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芹(1515年—1584年),字子野,号横厓,南直隶应天府上元县人,明朝画家、书法家、诗人、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先祖为安南陈朝宗室,永乐年间避黎利蓝山起义投奔明国,定居上元县。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应天乡试第九十四名举人,六次会试不第,授崇仁县教谕,升奉新县知县,调宁乡县知县,引疾致仕归里,与友人以诗酒唱和。万历十二年(1584年)卒[1][2]。
成就[编辑]
工书画,尤擅画竹,文徵明曾告诫门下士子:“往南京慎勿画竹,彼中有人也。”又工诗,曾与盛时泰、金銮、金大舆、姚浙等结成“青溪诗社”,又在桃叶渡附近建阁,招揽名士[3]。
事迹[编辑]
陈芹、李登皆应天府人,先后担任崇仁县教谕,皆有政绩[4]。
参考文献[编辑]
- ^ 道光《上元县志》卷一五
- ^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八九》
- ^ 王兆云《皇明词林人物考·卷一一》
- ^ 《涌幢小品·卷十一》:执正存厚 陈芹,应天府上元县人,为崇仁教谕,其令峻刑并征,众大哗。有二生员素有私憾,遂揭于诸司,诬以倡率鼓众,听者不察,牒下节提。芹执不发,奏曰:“今奉朝命,不能禁民无越志,而谓倡自二生,此理势必无。台持三尺法,概以加之,若拉朽耳。芹司教事,而坐视诬陷,是不得其职,则当去也。若二生自以别情取戾,则宪约自有三等簿在,岂肯轻纵。”当道是之,二生得免,其一官教授,一恩例冠带,皆善士也。此弘治间事。先朝重儒官,所用得人,故敢与令抗,当道亦雅信重,今则唯唯,曰可杀便杀之矣。又有一教谕曰李登,与芹同县,亦得崇仁。有肆侮贫士者,众为白于令,令有所私,不惩,遂积疑移怒于登,揭于上官。时令亦被它揭,属直指使者密委它官访令事,正登之亲故也,因为详解,得不罪。人以问登,登曰:“吾自分已矣,令方热中仕版,吾安忍重伤其意?”人咸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