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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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䌹(?—?),字贲如,号木仲,山东济南府齐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东乡试第八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五名,廷试三甲二百六名进士。兵部观政,十一年授肥乡知县,十三年调永年,十五年考选兵科给事中,十六年革职,本年补山西河东分守道[1][2]

明亡仕清,由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举荐,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授任山西布政使司参议、署布政司事。四年八月复补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武昌兵备道,五年八月复补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屯田水利道[3]

家族[编辑]

曾祖郝尧民,省祭;祖郝经纬,省祭;父郝天相,庠生。

参考[编辑]

  1.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郝䌹,曾祖尧民,省祭;祖经纬,省祭;父天相,庠生。贲如,诗五房,庚戌九月二十一日生,齐河县人,丁卯八名,会一百四十五名,三甲二百六名,兵部观政,戊寅授肥乡知县,庚辰调永年,壬午考选兵科给事中,癸未革职,本年补山西……。
  2. ^ 《痛史本崇祯长编》:崇祯十六年十二月,谕吏部:晋中防河甚急,亟需敏干经理。据辅臣奏郝䌹可用,准补河东分守道,充为事官,图功赎罪,俱炤旧管地方事务。该部即具本以闻。
  3.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