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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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䌹(?—?),字贲如,号木仲,山东济南府齐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东乡试第八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五名,廷试三甲二百六名进士。兵部观政,十一年授肥乡知县,十三年调永年,十五年考选兵科给事中,十六年革职,本年补山西河东分守道[1][2]。
明亡仕清,由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举荐,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授任山西布政使司参议、署布政司事。四年八月复补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武昌兵备道,五年八月复补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屯田水利道[3]。
家族[编辑]
曾祖郝尧民,省祭;祖郝经纬,省祭;父郝天相,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