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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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梅 | |
|---|---|
| 大明桂阳县知县 |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
| 字号 | 字汝和 |
| 出身 | |
| |
赖梅(16世纪—16世纪),字汝和,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赖梅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2],授太湖知县,有某豪强诬陷家人死罪,他设法申免,三个月后因母亲逝世回乡,服阕后补任桂阳知县,到任后拜访周敦颐故居,并修葺祠祀、抚辑流民,令强悍的峒民亦归附,豪民何曰苹以弟杀兄论死,以重赂求释,他始终按法惩治,上级呈上功绩以应给,他却忤逆当道而辞官,行李萧然,著有《春秋题意》、《耕读埜稿》[1]。
引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三·人物志三
| 官衔 | ||
|---|---|---|
| 前任: 夏永 |
明朝太湖县知县 嘉靖年间 |
继任: 王嘉宾 |
| 前任: 杨宽 |
明朝桂阳县知县 嘉靖年间-隆庆年间 |
继任: 纪法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