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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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沽期权(英语:Put option,台湾称卖权),又被称为看跌期权,是选择权的一种[1]。
买方与卖方[编辑]
在选择权市场中,买权与卖权都会分别产生买方与卖方。以卖权而言,可分为买进卖权(buy a put option)和卖出卖权(sell a put option)。
卖权的买方有权在到期日或之前以约定价格(履约价)卖出标的资产(如特定大宗物资或金融商品)的权利,但非义务。买进卖权将赋予交易人在市场价格跌幅越大时获取越多的利润,因此又被称为是“看跌”[2]。
相对的,卖权的卖方若在选择权到期时被买方执行,卖方将有义务以履约价将商品或金融工具向买方买入。不过相对的,在一开始交易的时候,买方即为此权利支付一笔费用(即权利金)。因此,若买方在选择权到期时不执行,卖方将获得所有权利金的收入。
与卖方相比,选择权买方的优势在于,选择权持有人的损失风险仅限于所支付的权利金(风险有限、获利无限),而卖方的损失风险是无限的(获利有限、风险无限)。若遇到市场发生异常事件时,可能造成损失远大于交易人投入的资金(如0206选择权大屠杀)。
参考文献[编辑]
- ^ Natenberg, Sheldon. Option volatility and pricing strategies : advanced trading techniques for professionals [2nd ed., updated and exp.] New York: McGraw-Hill. 1994. ISBN 0-585-13166-X. OCLC 44962925.
- ^ 编委会著;现代管理词典编委会,现代管理词典 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07,第4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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