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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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琰(1431年—?),字邦器,直隶大名府开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十一月十五日生。
生平[编辑]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十一名。天顺四年(1460年)庚辰科会试第十九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六十六名。七年二月授工部主事[1],历官户部员外郎,督理陕西粮饷,成化六年(1470年)十二月因陕西军功升俸一级,晋郎中。成化十四年(1478年)九月升山西右参政。[2]二十年十二月升本司右布政使,丁忧归,二十二年十一月因粮草亏损,谷琰等山西官员被下狱审讯。以亏损较少,停俸一年[3]。
家族[编辑]
曾祖父谷友增。祖父谷昇。父亲谷礼。母王氏,继母靳氏。具庆下。弟琬、琇、珙。娶王氏[4]。
参考[编辑]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九》:天顺七年二月癸未擢进士潘礼为户科给事中,秦崇为兵科给事中,沈晖为户部主事,周凤为兵部主事,张鼐、谷琰、何广俱为工部主事,王哲为行人司行人,江豫为南京吏部主事。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二》:成化十四年九月,升吏部郎中国泰为布政司左参政,户部郎中谷琰、福建邵武府知府冯孜、广西浔州府知府孙暲俱为右参政,户部郎中林迪、南京礼部郎中沈晖俱右参议,泰、暲山东;琰山西;孜、迪湖广;晖陕西。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四》:成化二十三年十月,初大同总理粮储郎中张伦、山西布政司右参议楚麟等俱坐亏损粮草下狱,伦数最多,降三级;麟降一级,而山西右布政使谷琰时为参政,分守其地,亦有浥损,至是丁忧家居,下御史逮问,狱上,法司言琰所亏比麟差少,又经赦宥,命俟还任日,停俸一年。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 《天顺四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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