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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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简称布政使[1]: 126 ,俗称方伯藩台藩司、东司。是中国、越南古代官名[注 1]

明朝[编辑]

明朝时,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国家一级行政区,大约等于现代的“”)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大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渐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编辑]

清朝时,承宣布政使司常简称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抚”的下属,负责省内行政事务,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同为从二品。初时设左右布政使,康熙三年只设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称为“印”,与总督、巡抚之长方形“关防”不同,为正方形,银质,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编辑]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编辑]

  1. ^ 根据《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香港第一版. 香港: 三联书店(香港). 2002. 
  2. ^ 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3. ^ 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4. ^ 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来源[编辑]

  • 孙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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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