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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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成为南安路,属于江西行省,治所在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龙凤十一年(1365年,乙巳年),朱元璋设立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自前3县析置)。[1]清朝沿用,评价:冲,繁[2]。民国,全国废府,故废。
参考文献[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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