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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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者,或称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有些则加入行会。
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一人公司、个体户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属于自己是员工,同时自己也是老板,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
自雇者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开业申报,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自雇人士若营业额太低,收入太少,能享有免税额(不用缴税)[1]。
在香港有很多网络平台和雇员签订了条约,要求他们声称自己是自雇人士,继而规避劳动法律。[2][3]
例子[编辑]
- 一人公司
- 独立程序员[4]
- 私人教练
- 影片创作者、自媒体
- 经生意转让顶手生意经营的东主[5]
- 计程车司机(有些国家如日本并非自雇)
- 外包商
- 私立医院
- 律师
- 会计师
- 作家
- 漫画家
- 小贩
- 威客
- 居家就业(soho)
- 投资者
剩余价值[编辑]
香港的判案[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 免税额及扣除额
- ^ Zeek送貨平台司機追薪勝訴 法庭指雙方屬「僱傭關係」非「自僱」. 独立媒体. 2023-07-11 [2025-05-05] (中文(香港)).
- ^ 假自僱?真剝削?從Foodpanda自僱送遞團隊計劃說起. 草根.行动.媒体. 2021-07-20 [2025-05-05] (中文(香港)).
- ^ 科技业员工 65% 想转为自雇接案!“一人公司”
- ^ 生意顶让自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0年9月
- ^ 蔡旻殷. Zeek外送員與公司有僱傭關係 工聯會:盼對「假自僱」起警誡作用. 2023-07-14 [2023-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