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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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Yellow cab.JPG
计程车司机算是典型自雇人士

自雇者,或称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有些则加入行会

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一人公司个体户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属于自己是员工,同时自己也是老板,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

自雇者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开业申报,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自雇人士若营业额太低,收入太少,能享有免税额(不用缴税)[1]

在香港有很多网络平台和雇员签订了条约,要求他们声称自己是自雇人士,继而规避劳动法律[2][3]

例子[编辑]

剩余价值[编辑]

  • 剩余价值就是说明这种经济模式,有别于资方与劳方分离的典型经济角色分工模式。

香港的判案[编辑]

  • “斑马到家”案 :平台手机软件是营利工具,亦作公司控制员工的工具,成为双方确立雇佣关系的理据,判定网络物流平台Zeek的车手并非自雇人士,要求平台破产,结算薪金。[6]

参考资料[编辑]

  1. ^ 免税额及扣除额
  2. ^ Zeek送貨平台司機追薪勝訴 法庭指雙方屬「僱傭關係」非「自僱」. 独立媒体. 2023-07-11 [2025-05-05] (中文(香港)). 
  3. ^ 假自僱?真剝削?從Foodpanda自僱送遞團隊計劃說起. 草根.行动.媒体. 2021-07-20 [2025-05-05] (中文(香港)). 
  4. ^ 科技业员工 65% 想转为自雇接案!“一人公司”
  5. ^ 生意顶让自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0年9月
  6. ^ 蔡旻殷. Zeek外送員與公司有僱傭關係 工聯會:盼對「假自僱」起警誡作用. 2023-07-14 [2023-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9).